目前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控形勢嚴峻,長期積累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基數較大,急性病毒性肝炎時有發生,傳播風險依然存在。防治病毒性肝炎,需要公眾的理解、參與及支持。
1、日常工作、生活接觸不傳播乙肝和丙肝
乙肝和丙肝病毒不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播。因此,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接觸,如握手、擁抱、在同一辦公室工作、共用辦公用品、住同一宿舍、在同一餐廳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不會感染乙肝或丙肝病毒。研究未發現乙肝和丙肝病毒經吸血昆蟲(蚊和臭蟲等)傳播。
2、應努力消除對乙肝感染者的社會歧視
《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3、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應該承擔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
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患有甲肝、戊肝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乙肝母嬰阻斷措施可有效預防乙肝母嬰傳播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在妊娠或分娩的過程中,有可能將乙肝病毒傳染給胎兒或新生兒。感染時年齡越小,轉化為慢性病毒性肝炎的風險越高,因此開展乙肝母嬰阻斷的意義重大。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應確保住院分娩,盡量減少新生兒暴露于母血的機會。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新生兒,應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首針乙肝疫苗,同時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乙肝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后續劑次接種。高乙肝病毒載量孕婦,可在專業醫師指導下接受規范的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