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發布時間:2014-09-13

一、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

1、是否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密切聯系實際,自覺改造主觀世界。

2、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遠大理想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勤懇工作,銳意進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4、是否自覺做到局部利益服務從整體利益,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不計得失,樂于奉獻。

5、是否認真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紀、政紀、國法、自覺用共產主義道德規范自己的言行。

6、是否廉潔奉公、勤儉節約,為人師表,不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7、是否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反映群眾的要求。

二、民主評議黨員的方法

民主評議黨員,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由校黨委統一領導,總支及各支部具體組織實施,一般可分五步進行。

1、學習教育。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黨員學習《黨章》、鄧小平理論及有關文件,提高認識,端正態度,積極參加評議工作。

2、自我評價。在學習教育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今后努力方向。

3、民主評議。召開黨小組會和黨支部會,也可吸收黨外群眾參加,先由黨員自我評價,然后逐個進行評議,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基礎上,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互相幫助,增強團結的目的。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記入黨員考核表并轉告本人。

5、表彰和處理。經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對表現好的黨員,由黨支部進行口頭或書面表揚,對事跡突出的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校黨委審定,報請上級黨委批準,可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對評議中揭露出的違法亂紀問題,要認真查處。對不合格的黨員要按照組織程序勸其退黨或除名。